索 引 号: | 000550483/2023-00059 | 主题分类: | 政务信息 | 发布机构: | 泃阳镇 |
发文日期: | 2023-12-05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泃罚决〔2023〕011号 |
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泃罚决〔2023〕011号 | ||||
发布机构:泃阳镇 发布日期:2023-12-05 | ||||
|
||||
三河市泃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泃 罚决〔2023〕 011 号 姓 名: 于** 身份证号:13108219****205817 住 址: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孟各庄村 根据 投诉举报 ,我镇于 2023 年 11 月 23日对你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。现已查明,你于2023年11月23日在中门庄村东大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。我镇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。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(勘验)笔录、现场照片、询问笔录、于**身份证复印件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。我镇于 2023年 11 月 28 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你陈述、申辩权、听证申请权,你主动放弃陈述、申辩和听证申请,现依据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》第二十六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,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,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的规定,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罚款贰佰元整。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河市支行,户名:三河市财政局国库股,账号:913000010007850030。逾期不缴纳罚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三河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 三河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,也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本机关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。
罚没许可证编号:罚证字第06090040号 2023年11月29日 |
||||
|
||||